Wednesday, June 6, 2007

5月16日第八次讀書會進度摘要(Chapter 7~9)

第7章 麥帥對抗風暴

1. Colegrove教授訪問日本

麥帥對日本的統治在日本內部雖然算是穩定,但在國際上仍引起了一些緊張的情勢。在1946年3月6日修憲草案突然由日本政府公佈激怒了遠東委員會(FEC) 的11個會員國以及美國政府,特別是國務院,隨之而來的是兩者間緊張以及不信任的關係,以及麥帥不妥協的反擊,形成緊張的局面。
Kenneth Wallace Colegrove教授,1886年出生,哈佛大學的政治學博士,1926年成為西北大學政治系的教授,在二戰前就已經對於日本的政治、明治憲法頗有研究,冷戰時期表達反共立場,不過在二戰時和左派人士頗有接觸。
Colegrove曾寫信給Foreign Policy Association(外交政策協會)請求他們可以幫忙翻譯美濃部教授的憲法註釋評論以及穂積八束(ほずみ やつか)的憲法教科書,認為這對日本的研究很有幫助。當時Colegrove已經60歲,但是在華府的外交官以及麥帥的總部當中,只有他對於日本政治有詳細的瞭解。

2. 對國務院的衝擊

在修憲草案公布之後,國務院方面相當驚訝,並且不滿麥帥在之前並未先通知,但是不僅是華府未被通知,連國務院在東京的代表,事前都不知情,並且也引起FEC成員的關切,軍方發給麥帥的電報中認為,如果日本的憲法修正是在莫斯科協議簽訂之前就開始了,那麼由SCAP著手憲法的修正就沒有問題,麥帥也重申希望新憲法可以由日本人民經由選舉決定接受或拒絕的立場,也因此,接下來FEC與麥帥的角力就延展到國會大選的時間點上。

3. FEC要求大選延後

FEC認為,太早舉行選舉會給予反動政黨優勢,不能反映日本人民的意志,此外,日本當時的經濟並不穩定,選區也還沒有劃定,因此FEC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麥帥應該要延後大選的舉行。但是麥帥拒絕了這項請求,主要原因有(1) 選舉法已修正—投票年齡下降、女性也可投票(2) 保守反動份子也已經被清除(3) 既然日本不是議會內閣制國家,一項政府的法案不會提供任何特定政黨優勢。當時美國在FEC的代表MnCoy將軍也對麥帥急於經由大選通過憲法的舉動頗有微詞,但麥帥還是堅持他的立場,希望在4月10號舉行國會大選通過憲法,並認為希望延後選舉事實上是共產黨員所想要的。

4. 制憲大會的問題

麥帥拒絕接受FEC的介入可能還有其他的考量,在當時日本國內有聲浪認為應該要召開制憲大會專門針對通過新憲法而設立,在當時,日本的糧食仍非常缺乏,有些人便認為日本的當務之急應該是解決人民的生活困境,而非通過新憲法,憲法研究學會的兩位領導人鈴木安蔵(すずき・やすぞう)以及高野岩三郎(たかの・いわさぶろう)則認為應該要要選出國會制訂憲法,民主人民陣線則發表聲明認為新憲法應該交由日本人民自己決定,這樣的呼聲蔓延全國,引起大眾對於修憲議題的重視,民調也顯示,有53%的民眾認為應該要經由選舉直接選出一個特別的委員會修改憲法,並且要由人民直接選出的代表公開辯論修憲的條文。

這樣的民意影響到日本政府的態度,開始認為如果要作憲法的激進變革,必須要從審議的程序改變起,否則現存的帝國議會態度保守,並不會贊成修憲的立場。日本憲法制訂中心的執行長入江敏郎【いりえ としお】等人提出了兩個版本的修憲程序,日本政府方面也希望儘速通過憲法的修正,最後日本政府方面希望在五月中到七月中由帝國議會審議憲法草案,隨後公布。因此,麥帥之所以會抗拒來自美國政府以及FEC的要求,某種程度上可能也和日本政府的支持有關。

5. 麥帥拒絕聆聽

McCoy將軍希望可以說服麥帥延後大選,並通過一個可以反應日本民意的程序,但是麥帥並未被說服,FEC也要求麥帥派員到華盛頓作相關的簡報,但也為麥帥所拒絕,國務院、軍方出面協調說服麥帥也未果,後來FEC只好絕望的放棄,並在5月13號通知麥帥三項決議,認為 (1)新憲法必須反應日本人民的真實意志 (2)需具備充分的時間討論 (3)新憲法必須合法延續舊憲法的合法性。

6. Colegrove的角色

Colegrove在3月初抵達東京並且擔任麥帥總部的政治諮商人員,並有機會接觸到一些日本的學者以及其他各界人士,他認為,這些日本人對於SCAP的憲草有著不錯的觀感,麥帥的人格特質以及領導能力也受到多數日本人的肯定,並認為儘早通過修憲有助於日本政治情勢的穩定以及美國的民主經驗在東亞的實踐。他並認為,日本政治的穩定,對於美國的立場比起國際間的壓力更為重要,而且有些日本學者認為,日本人民的意志並不能經由遠在華盛頓的FEC代表,似乎透露這些人都支持麥帥修憲的決定。但是,FEC與國務院的擔憂在於麥帥可能會在不經國會辯論的情況下強力通過憲法草案。但是在FEC之後與麥帥的通信當中,在國務院的調和之下,不再與麥帥衝突。

7. 麥帥的妥協

麥帥最後也做出了讓步,接受了FEC在5月13 號所做成的建議,也聲明必須給予八個月以上的時間給予日本的政府以及人民知悉與討論的機會,同時,日本國會也獲得了可以增補憲法草案的機會,這個重大的改變也使得國務院的擔憂並未成真。

8. 沒有刺刀的民主憲法?

Colegrove在寄給FEC秘書長的信中認為,FEC的成員希望日本的政治改革延後事實上是服務了日本反動份子的利益,而不會促成民主化,他認為,除非一個經由現在的民主程序採用了一部民主的憲法,不管他多民主,如果沒有同盟國的刺刀脅迫下,這部憲法也不會被採納。這段話值得被注意,特別是在保守勢力仍然居大多數席次的國會。當然,Colegrove所稱讚麥帥的權威是在日本確實相當的強,不過不見得是因為新憲法的緣故,最主要的可能還是他主導了美國對日本的援助。

第八章:The Draft Constitution in the Last Imperial Diet 凌霜

For the Security of the Imperial Household

◎一九四六年四月十日,眾議院在適用修訂後的選舉法後的普選結果,幣原(Shidehara)首相的進步黨獲得94席,次於自由黨的141席。社會黨獲得93席,緊追在進步黨之後。共產黨獲得5席;People’s Cooperative Party獲得14席;其他小黨與獨立人士則瓜分剩下的119席。

◎由於進步黨在議會中沒有穩定的多數席次,因此幣原想籌組與自由黨的聯盟,然而自由黨黨魁鳩山一郎(Hatoyama Ichiro)婉拒之。自由黨反而加入與共產黨、社會黨、People’s Cooperative Party,聯合來對幣原內閣提出倒閣。幣原即於四月二十二日提出總辭。

◎接著自由黨打算與社會黨組成同盟,但後者拒絕之。於是鳩山當時決定組織自由黨一黨政府。但在五月三日,鳩山正在組織內閣的過程中,SCAP突然下令禁止他出任公職,因此由吉田茂(Yoshida Shigeru)接任自由黨黨魁。

◎第一次吉田內閣,在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正式形成。當時政府對美國草擬的憲法剛剛予以接受。為什麼幣原與吉田會接受?

◎依照幣原的說法:「MacArthur想要保存日本皇室,為了造成既定事實,匆忙草擬了系爭草案;這應該是對日本有利的。如果失去這次機會,對皇室將造成危險,日本也將陷入緊張的危機。」

◎吉田說得更直率:「既然在戰爭中被擊敗,我們要全心注意的是去提出一部如何保存國族與擔保皇室安全的(修憲)議案。」

◎幣原與吉田最後都瞭解到,在國際情勢的觀點下,系爭(新)憲法是保存帝制最適當的方式。這也是吉田內閣在國會中辯論憲法時的性格。

Profile of Kanamori Tokujiro

◎吉田內閣決定修改一節帝國敕令,任命一位國務大臣來負責憲法事務。金森德次郎(Kanamori Tokujiro)在此時登場。

◎就作者認為,吉田選擇金森的主要原因,是金森曾是戰前軍國主義的受害者。金森戰前曾是法制局長官,由於出書採取如同美濃部的「天皇機關說」的觀點,而被強迫辭職,直到戰爭結束前都無法出任公職。

◎此外,金森看起來不像高階公務員,他的生活很樸素:房子在一九四五年的轟炸中被炸毀;食物是由家人在星期日耕種所供給;總是穿著一件在燒夷彈襲擊時殘存的冬季外套。

◎另外,金森高度善於表達,他在國會中的評論與回應問題,聽起來不像是官僚的語言。

◎所有政黨最關心的是國體是否被新憲法變更。如果金森證實了該變更,執政黨議員將會反對;若金森否認有任何變更,反對黨對此將會反對。因此他的回答是:「即便水有流動,河流卻不然。」

◎關於憲法草案,在三天的全院院會後,在六月二十八日被送到帝國憲法改正特別委員會,這是由議長所任命的七十二名眾議員所組成的。自由黨的蘆田均被成員們選為主席。

◎在此一特別委員會及再接下來的小委員會的審議時期,蘆田均居於極為重要的地位。於外交工作之後,蘆田在一九四五年參與政治,協助鳩山一郎組織自由黨,並在幣原內閣中擔任厚生大臣。很明顯地,蘆田對於他在特別委員會與小委員會的工作,感到比當大臣更自豪。

The Kokutai Debate

◎保守派的眾議員逼迫政府去清楚敘述國體並未變更,政府也積極地回應其要求。然而這並不是戰爭期間的唯唯諾諾的國會。

◎至於社會黨的野坂参三則要政府清楚回答,不要當個諂媚者:「是否是人民擁有主權,或是否天皇擁有?」。

◎在貴族院,宮澤俊義(Miyazawa Toshiyoshi)與南原繁(Nanbara Shigeru)論證認為,政府應該認知,國體已經變更。而政府依然拒絕這麼做。

◎金森甚至使用哥白尼的理論去說明國體並未變更:「不管是太陽繞著地球轉;或地球繞著太陽轉,該(發生在兩者間的)運轉從古至今並未變更。」

Popular Sovereignty

◎在六月二十八日的全院院會,野坂参三第一個提到「主權的定位」的問題。眾議院霎時陷入混亂與詰問中。根據會議記錄,野坂注意到英文版與日文版中sovereignty(主權)與supreme(至高)的不同,並認為依照英文版,則新憲法將是民主的云云。此時周圍響起「收回那句話」的叫聲。

◎野坂並質詢首相,是否日文版尊重英文版(的原意)云云,而周圍響起「不必回答他」等等的叫聲。

◎從整個審議過程中發現,(新憲法中規定的)主權屬於人民,這已經很清楚。雖然以「至高」代換了「主權」可以視之為小舉動,不過其意義上的強度是難以計算的。

◎或許因為對於第一條的辯論集中了大部分對於主權定位的辯論,最後對於帝國接續與天皇登基等就沒有予以討論。

“Japanese People” and “Foreigners”

◎到底「國民」與「國民主權」的意義為何?戰後新憲法第十條規定:「日本國民的資格,以法律定之。」系爭條文係由三個保守政黨——自由黨、進步黨、與People’s Cooperative Parties——同時提出。

◎社會黨與其他政黨則提出其他修正案。社會黨的鈴木義男(Suzuki Yoshio)說,「(然而,三黨的)提案與我們的提案類似,並且獲得大部分政黨的支持」。

◎由於有著廣泛的支持基礎,系爭提案在小委員會不經辯論即獲得採納。作者認為,明顯地,眾議員們察看過系爭條文,該條文並不被視為一條重要條文。

◎一九五0年制定了國籍法,日本憲法中出現多次的「國民」與「日本國民」,將依該法而被理解。在該法中,「日本國民」意指「日本公民資格的擁有者」。

◎承上,新憲法第十一條規定:「國民將不被阻礙去享有基本人權」。此句子將被解讀為意指外國人將不享有基本人權。

◎例如,國民年金法(National Pension Law)定義已投保者的資格為:「居住在日本,年齡在二十歲與六十歲之間的日本國民」。有個因此不合理的實例:某位住在日本的韓國居民無資格請求年金,即使當事人自從一九一0年起經居住在日本,並且已支付十一年的保險費。

Debate on the Rights of Women

◎MacArthur草案中基於美國聯邦憲法的傳統,使戰後新憲法比明治憲法提供更多人權保障的條文,不過在「社會權」條款方面,弱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威瑪憲法與蘇聯憲法。

◎在國會中,社會黨強烈擁護社會權的擴張,包含了生存權、勞動權、與婦女的權利。

◎上述努力的中心是眾議員加藤靜枝(Kato Shizue)。在戰前,加藤已經促進了生育控制運動。稍後,她嫁給了從事普勞(無產階級)運動的加藤戡十(Kato Kanju),而變成關心女工,並隨丈夫加入普勞運動。

The Extension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另一項重要的社會權:免費基本教育,在國會中得到更強烈的辯論。
在小委員會中,社會黨對草案第二十四條,經由在該條附加第二段的形式而提出兩項修正案:「對於沒有資源的有天份的青年的高等教育,費用將由國家負擔。」以及「教育的基本原則,將符合本憲法的精神。」

◎雖然從今日的觀點,系爭兩修正條文確實似乎是重要的,當時卻沒有一條獲得其他政黨的支持。因此,社會黨的修正提案並未被加入憲法第二十四條。

◎上述第二個修正提案後來一九四七年被放入教育基本法的前言。,但最重要的是,免費高等教育的議題,並未被解決。

◎相比於四十年前,此一情況在今日依然如此。日本政府,當於一九七八年簽署國際人權公約時,對此議題提出保留聲明:「將逐漸延伸免費教育到高等教育。」



第九章 盧田修正的內幕 摘要 by 曾勤博

要覽
☆ 第九條之修正是否包含自衛權?盧田所宣稱之修憲目的是否屬實?
☆ 文官條款是否能發揮壓制日本重新武裝的功能?
☆ 結論:盧田所宣稱之修憲目的非屬真實,文官條款不能發揮壓制日本重新武裝的功能。

盧田修正
☆ 在修憲的過程中,憲法修改委員會委員長盧田均,提出了憲法第九條著名的盧田修正。至今,日本各界對該條產生了爭議:主要是關於,憲法第九條是否包含自衛權?
☆ 《日本國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國民真誠地祈求以正義與秩序為基礎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作為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以及作為解決國際爭端之手段而進行的武力威脅或行使武力。為了實現前款的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因此日本憲法也被稱為和平憲法。
☆ 在1954年之前,日本仍處於戰敗國的困境,政府的態度是日本放棄所有軍事力量,包含自衛權。首相吉田茂在國會答詢時就做過如此的表示。

神祕文件
☆ 要解事盧田所宣稱之修憲目的是否屬實,取決於兩份祕密文件:盧田均的日記與修憲次委員會之會議紀錄。
☆ 雖然,報社曾出版盧田均的日記,被證實造假,但因修憲次委員會之會議紀錄一直不願公開,盧田均的說法遂成為探究修憲目的主要依據。

修憲目的?
☆ 從盧田均最初提出之草案,可以發現其與現今條文一、二項是對調的(造成失去解釋日本可擁有自衛武力的空間),加上從盧田均與Kanamori的互動對話中,可以發現盧田均最初並為意識到此一問題。
☆ 盧田均與Kanamori對於在憲法中製造日本可擁有自衛武力之空間的立場是一致的,但盧田均直到修憲次委員會結束才意識到這個問題。
☆ 麥克阿瑟認為,只要將沖繩與本島之防衛連為一體,就無軍備之必要,故反對日本可擁有自衛武力。

遠東委員會
☆遠東委員會中,中國、加拿大、澳洲,對日本擁有自衛武力一事十分反對。

文官條款
☆ 遠東委員會電告麥克阿瑟,麥克阿瑟與日本協調憲法修正,最後決定加入第十五條普選條款、第六六條文官條款。
☆ 中國代表雖不滿意,但可接受。

問題落幕:始於第九條,終於文官條款。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