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6, 2007

5月16日第八次讀書會討論主題紀要

東亞憲政主義讀書會5/16

從作者對日本戰後立憲過程中的討論,可以發現日本國會對於麥克阿瑟所提出的憲法案仍有許多的意見和討論。民主憲政的建立是否一定要透過民主程序來制定憲法?民主程序的標準是什麼?如果民主程序制憲的過程就是要符合民主審議討論的程序,這樣的程序其實未必遭到會保守人士的反對,相反地,其可主張其所暫成的制憲成果是經歷民主程序而擁有正當性,進而鞏固其政治力量與資源。

是否可以依據波茲坦宣言,要求盟國幫助日本進行民主化的工作?波茲坦宣言並無明文規定有一此問題,但根據最新的國際法趨勢,例如國際人道法,就已規定一種新興的權利—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這是說人民可以有權要求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協助其建立民主政體。

日本憲政的建立有助於二次戰後亞洲的政治局勢的穩定。同盟國在處理日本戰敗後的責任問題時,所採取的標準明顯比對待德國戰敗的責任問題來得寬鬆,不論是東京大審審判戰犯的標準及規模或是日本皇室的存廢問題,盟國都未採取如處理德國問題時的強硬立場及處理方式。而這樣的處理態度自然與當時亞洲的國際政治局勢有關,在中國共產黨勢力的崛起及南北韓問題等問題的壓力下,讓盟國意識到必須穩定日本的政治局勢,才能穩定當時的亞洲國際政治局勢。而在日本建立起民主憲政政體便是對抗共產勢力的適當選項及做法。另外,盟國對日本在乎的皇室存廢問題,採取溫和的態度,而日本保守派與自由派人士對於皇室存廢問題各有立場,保守派人士反對廢除日本皇室制度,其認為日皇代表的國家象徵不容被廢除及取代;而對自由派人士而言,其所考量的是保留皇室是否會危害到當時日本民主化的進行。

有一派學者會認為日本戰後的憲法是麥克阿瑟將軍imposed給日本國民的,這樣的說法是否可以正確地解釋當時日本憲法制定與通過的現象?首先,從作者第八章的討論中我們可以得知,人民代表(國會議員)亦對憲法提案的熱烈討論,這些討論意味著憲法的制定與通過是經過一定的憲政程序的。雖然麥克阿瑟將軍曾希望憲法草案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二星期內)通過,但這並不意味著憲法草案可以在不經討論的過程下逕行通過,其仍隱含著新憲須經一定程序才能通過。此外,新憲討論時間從原來的四個月延展成八個月,時間的增長意味著日本人民及國會議員對於新憲的重視及討論,儘管憲法提案是由外來勢力所提出,但日本內部仍對新憲的結果有一定程度的參與及影響。尤其是當時討論日本新憲的國會是剛重新被選舉出來的國會,其代表且反映的是當時日本最新的民意,當這群擁有最新民意的國會代表在國會殿堂中討論憲法草案時,最後的憲法成果還仍可以imposed這樣單面的說法來理解及解釋日本的制憲過程?其實,從許多國家立憲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任何憲法都不可能在完全imposed的狀態下被通過及實行。從憲法制定的動態觀點來看,憲法的制定及實行除有外來因素的強迫或幫助外,更有該國內部民主勢力的努力,而這股民主的勢力是深存於每個社會之中的。不論在現在所討論的日本憲法還是2005年伊拉克所通過的新憲,都有這樣的現象。外來的國家勢力是驅動國內發動新憲的誘因,但新憲的制定與討論仍須靠國內民主力量的推動。國內民主勢力的蘊量及爆發才是新憲最後得以制定及通過的重要因素。

另外,日本憲法第十條:The conditions necessary for being a Japanese national shall be determined by law,其中Japanese national(kokumi)所指何人,成為當時日本朝野論爭的主題。第八章中曾舉出日本國家賠償法定義出日本人是指20歲至60歲間居住於日本之人。但這樣的狹隘定義方式,對於當時受到日本殖民的韓國人及台灣人(生活在大東亞共榮圈的人)是不公平的。近代民族國家的憲法,特別是種族或民族的出現早於憲法制定的國家,往往如日本一樣須在憲法中規定出種族或國族的區分,儘管這樣的方式並不妨害未來以解釋的方式淡化國族與種族上的區別,但此做法往往陷入以民族為國家主題的憲法論爭。不同於其他民族國家的憲法,美國憲法並無此一問題,美國是以憲政的方式打造其國族的形成,美國憲法對美國人的界定是以people who are born there。這樣的途徑可以跳脫出前述的憲法論爭。

日本憲法第九條:Aspiring sincerely to an international peace based on justice and order, the Japanese people forever renounce war as a sovereign right of the nation and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as means of settling international disputes. 2) In order to accomplish the aim of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land, sea, and air forces, as well as other war potential, will never be maintained. The right of belligerency of the state will not be recognized.因為有日本憲法第九條之故,日本憲法才會被稱為是和平憲法。但也因為這條憲法限縮了日本擁有自己海陸空三軍的權力。如何解釋這條憲法,甚而是修訂這條憲法一直是日本國內朝野的爭論主題。目前日本只有在維繫國際和平及正義的狀況下,才得以派出其自衛隊協助國際維和的工作。但是隨著東亞國際局勢的改變(如中共勢力的強大),日本國內也正積極地討論憲法第九條是否可以重新地擴大日本擁有軍事力量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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