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pril 28, 2007

4月18日第六次讀書會進度摘要(Introduction & Chapter 1~3)

The Birth of Japan’s Postwar Constitution

Introduction: Seeking a New Perspective

梁志鳴

日本戰後民主常被簡化為「戰後憲法的制定過程」,並且,切入的角度時常不脫冷戰結構[1],而侷限在「主權國家對抗途徑(one nation-state against the other)」。雖然在程序上,麥帥所施加的imposition不可忽視,但過度強調此點,會使許多制憲過程的重點被忽視。首先,戰後日本憲法其實已經脫離了極端的國家主義(the absoluteness of nationalism),而帶有和平主義(Pacifism)與國際觀(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的色彩(例如對人權的規定)。但憲法學者卻仍從極端國家主義、主權國家間衝突的角度來加以看待。

其次,主權對抗途徑也會使得問題被簡化為單純力量的行使。誠然在美國的軍事統治下,當時的憲改無可避免,但只看到這一點會使得憲改過程中許多具有重要性的歷史事實被忽略,日本憲改的過程事實上相當複雜、內涵豐富、甚至超越世上其他任何國家。事實上,日美陣容自身對憲法的看法並不統一,麥帥自身也受到美國政府的諸多質疑。憲法制定的過程也十分複雜,例如在女性權利章節的部分,相較於美國國家力量的影響,議員之間的性別差距,對最後憲法版本的影響力更大。另外,日本憲法也充滿各種條款的混合。最後,過度強調主權國家之衝突,會使得日本戰前戰後的連續性被忽略(官職的連續性)。從連續性的角度出發,作者重視日本憲法制定的過程(09/1945~05/1949),而非戰後憲法生效的日期(05/03/1947)。1947~1949年間,日本可以對新憲提出修改或增補的要求,但最後日本並未表示任何意見。

作者為何使用「新」憲法的用語?這是為了強調日本憲法與過去不同的嶄新意義。新憲法與明治憲法有許多不同,人民從戰爭與壓迫中解放後,歡欣鼓舞迎接新的憲法。並且在過程中,非專業人士(layperson)廣泛參與,相較於過去法律由政府官員與法律專家所獨佔,戰後新憲法在這一點上有嶄新的意義。

Chapter I:The Probing Begins

1.1.Konoe Fumimaro Calls on MacArthur
1945年10月4日,Prince Konoe Fumimaro(戰前三任閣揆、時任政務委員)與SCAP(The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進行第二度會面(第一次面談因翻譯不良而失敗)。日本對於該次面談的意義有著不同詮釋,有人認為是受召晉見,有人認為是主動求見。該次會談中,麥帥談到日本憲法應進行修正(麥帥有無談到憲改,日後成為討論的重點),Konoe與Atcheson(State Department駐日本代表)十分看重這段談話,各自分頭進行修憲研議的準備,並初步交換意見(在此階段,雙方的意見並不涉及天皇存廢)。

1.2.The Struggle for Authority over Constitutional Reform
由於當時的內閣即將總辭,Konoe為保留其影響力要求出任Special assistant in the Office of Privy Seal,而其在10月11日接到此一任命。同一天麥帥對新任閣揆發佈五大改革指令(five great reforms directive)。有趣的是,五大改革並不包含憲改,在新聞的版面上,兩者也是分離的,當天的頭版是Konoe的任命,之後才是五大改革指令(當時新聞媒體由美國監控)。這是有意的切割,試圖強調憲改的獨立性。接受任命後,Konoe開始組成其團隊。不過10月13號新任閣揆Shidehara任命組成憲法問題研究委員會,其目的是避免Konoe獨攬憲改大權,雙方並對政府在憲改中之角色展開一系列的媒體論戰。

1.3.The Konoe Group Begins to Write a Draft
10月22日起,Konoe仿效明治憲法制定的過程,在清幽的Odawara開始進行其憲改研議。同時並由Takagi與美方代表Emmerson進行協調,直到這時候為止,Konoe對於天皇制度存續的前景都仍然十分看好。

1.4.MacArthur Repudiates Konoe
11月1日SCAP公開宣佈其並未「指派」Konoe進行修憲任務,而只是「告知」Konoe日本政府必須修改憲法,而在新內閣上任後,此一責任自然被交到新任閣揆Shidehara手上。Konoe團隊馬上在11月4日與Emmerson進行會談,此次會談很快就破裂。麥帥態度驟變的原因Reasons可能是因為Konoe被指為戰犯,這使得麥帥選擇Konoe進行修憲研議的決定在國內遭受很大的抨擊。11月5日對Konoe的調查結果出爐,11月9日,Konoe接受U.S. Strategic Bombing Survey的偵訊,自此之後,Konoe開始對保留天皇制的前景表示悲觀。

SCAP的指控並不符合事實。一年之後,從翻譯者過失的角度來詮釋麥帥並未指派Konoe進行修憲工程的故事開始流傳。然而,撰寫者(H. E. Wilde)並未親身參與該次會議,其資料來源其實是來自於Atcheson,而Atcheson態度的轉變是為了轉移對麥帥錯誤決策的抨擊,這是一種虛假的指控。

由於the Privy Seal即將被廢除,因此Konoe團隊急促的完成其提案,但其成員彼此間(Sasaki與Konoe)對於結論產生了歧異。最後Konoe只提出了綱領式指導原則(outline),Sasaki則明確羅列了條文的草案。Konoe的綱領受到Atcheson影響頗深,同時保留明治憲法的基本架構,而Sasaki的草案則更像明治憲法(天皇以及權利受法律限制)。兩者分別在11月22日與11/24日提出其修憲提案,11月24日,the Privy Seal被廢除,12月6日Konoe被指控為戰犯,16號Konoe自殺。

1.5.Premodern Soil(尚未現代化的學術圈)
當時學術圈缺乏交流,兩校的距離如同太平洋東西岸一般寬敞。Konoe的努力恰巧反映出當時日本憲法學界尚未充分現代化的特質。舉例來說,Konoe、Sasaki、甚至比較自由派的Takagi都希望保存天皇制,Sasaki的觀點並獲得同志社大學前主席Tabata Shinobu的讚揚(兩者曾在京都大學共事)。相較之下,憲法問題研究會的東大幫則在許多問題上與Konoe團隊對抗。其背後的脈絡是:Konoe團隊與Tabata都是京都大學幫。Takagi雖然是東大畢業,但並非法律系出身,而是政治學系。在盟軍部分,這件事背後也有權力鬥爭的問題,與Konoe的會面是麥帥與日本方面的彼此初步試探,但麥帥誤判情勢,受到負面影響。事件之後,Atcheson被趕出決策圈,State of Department的影響力被拔除(航空郵件)。

[1] 1953年通過的美日安保條約要求日本建立自衛隊,為解決相關憲法問題,執政的自由黨(Liberal Party?)於1954年3月成立憲法調查委員會,該年7月,前任憲法問題研究委員會(The Committee to Study Constitutional Problems)主席Matsumoto Joji在調查委員會上作證,其發言引發日本學政界對日本憲法制定過程的熱烈討論,這些討論最後促成政府設置憲法委員會(Commission on the Constitution)。

Chapter II:Restoration of the People’s Rights Ideology

思岑

◎ 本章主題:戰後日本制憲過程中人民的參與。

◎ 官方憲法草案 v. 私人憲法草案

◎ 與明治維新時期的人民權利運動的比較:
戰後日本制憲過程中與明治憲法相比,究竟何者人民參與較為廣泛,並不容易比較。但從私人憲法草案的數量而言,戰後的憲法草案數量確實遠遠落後於明治維新時期。

◎ 重要的私人憲法草案推手:憲法研究協會、Takano & Suzuki
1. 重要性:對麥克阿瑟總部起草的憲法有所影響。

2. Takano背景:勞工運動者,1920年從離開學校教職,成立了Ohara Institute for Social Research,戰後開始活躍,發表聲明呼籲承認Socialist Party。

3. Suzuki背景:獨立研究者,曾因政治因素入獄,對馬克斯主義、憲法史、比較憲法史有深入研究。

4. 憲法研究協會
(1) 成立緣起:Takano與Suzuki的會面。
(2) 成員:Murobuse(重要政治評論家)、Iwabuchi(戰前日本重要的幕後政治推手)、Morito(Takano同儕)、Sugimori(Suzuki 同儕)。
(3) 經費來源:新生命公司,其於1945年11月開始發行新生命雜誌。
(4) 在憲法研究協會開始討論憲法草案之前,Suzuki對於美方對日本新憲的基本態度以及天皇制度的想法,有基本之瞭解。

5. 草案重要爭點
(1) 制憲或修憲?
最後的提出版本為修憲,此部憲法將是暫時性的憲法,十年後再召開制憲會議,重新制憲。
(2) 主權與天皇制度之存廢?
主權屬於人民,但天皇為榮耀與儀式的象徵,為了符合日本民情,仍保留天皇制度。
(3) 人民權利的保障
從天皇的臣民到憲法的權利主體。但其中並沒有處理關於人民參政權的問題。草案最後版本受Socialist Party影響,有關於生存權之規定。
(4) 民選法官?
(5) 參考的憲法版本:威瑪憲法與明治時期的人民權利運動

◎ 無政府主義者的人權宣言
◎ Takano版本的憲法草案
1. 參考的憲法版本:美國憲法
2. 特色:共和制、生產工具公有化之色彩、陪審團(政治性權利?)

◎ Socialist Party版
1. 建立民主政府:主權在於國家(人民的合作體,包括天皇)、維持天皇體制, 但 並未承認國民主權、也沒有規定人民的參政權。
2. 規定人民的生存權(The people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live. Their livelihood in old age should be protected by the State) 威瑪憲法的影響。
3. 朝向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但憲法中並未詳加討論,只簡略規定人民的財產權得因公共利益而被限制。

◎ Communist版
1. 1945年六點聲明:主權在民、民主的國會(規定人民的參政權)、內閣制、人民的自由權利應受保障(包括政治性權利、防禦權、工作權、生存權)、廢除種族與階級制度。
2. 1946年憲法草案:
(1) 受Stalin憲法影響:表現自由權不僅僅是防禦性權利,更要求國家必須提供各種協助以實現表現自由、對工作婦女的保護、建立托兒中心等等。
(2) 同時也受威瑪憲法(住屋)、美國憲法的影響(陪審團)。

◎ Conservative Parties版(當時執政的政黨)
1. The Liberal Party: 以明治憲法為模型作修改,但減少天皇的特權、對於人民權利有所保障。
2. The Progressive Party: 與明治憲法幾乎相同。

◎ Constitution Discussion Society版(憲法學者)
1. 主要人物:Inado Masatsugu:研究明治憲法史
2. 特色:
(1) 主權在天皇與人民、保障人民權利
(2) 章節安排:總則、人民的權利義務、天皇
(3)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最後的版本並沒有日本國應放棄戰爭權的條款,但這個被視為是由MacArther強加於日本憲法的條文,事實上曾經出現於這個版本的提案過程中。

Chapter 3:Captive Legal Scholars: The Committee to Study Constitutional Problems

建宏

Establishing the Committee
*幣原喜重郎(Shidehara Kijuro)首相上任,在位期間:1945/10/9~1946/5/22
*「憲法問題研議委員會」(松本委員會)在1945年10月25日設立
*松本在10月26日的發言即表示,即便委員會內部達成應該修憲的結論,也不會提草案。修憲的工作已經由Office of the Privy Seal進行。
*委員會由富具名望的學者組成。
*松本的被任命並非出於專業的考量,其先前的專長在商法而非憲法。

A Profile of Chairman Matsumoto
*松本烝治(Matsumoto Joji)(1877-1954)
http://www.cc.matsuyama-u.ac.jp/~tamura/matumotojyouji.htm
*舊門閥出身;產官學三棲;自視、有強勢主見且又極其聰明。
*總體而言,縱使在其他方面的議題看法有出入,此際,參與學者對於「修憲」都持保留意見,即便如美濃部達吉(Minobe Tatsukichi)與宮澤俊義(Miyazawa Toshiyoshi)皆不例外。

From Investigation to Reform
*1945/10/27~1946/2/2召開7次總會;1945/10/30~1946/1/2召開15次研究小組會議
*影響日本憲法的重要文件:「波咨坦宣言」(Potsdam Declaration)-於1945年7月26日由中美英三國領導人發表,內容宣示了要求日本接受投降的幾項條件:領土變更、軍隊的解散、民主的促進
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e/etc/c06.html
“10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shall remove all obstacles to the revival and strengthening of democratic tendencies among the Japanese people. Freedom of speech, of religion, and of thought, as well as respect for the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shall be established.”
*Nomura Junji作為委員會內自始自終的異議者,認為依據波咨坦宣言中強化民主的原則,明治憲法第一條至第四條關於天皇地位與權力部分應該作修正,惟此際松本乃至美濃部都不與之。直到來自美方的壓力,在與首相幣原的聚會後,松本迅速修正了委員的目標-開始檢討明治憲法中必須修正的條文。
*11月24日委員會成員關於修憲意向的報告出爐:第一條至第四條-不更動。其餘修正的內容包括了,天皇的緊急立法權(8);三軍統帥權(11);行政組織權(12 )與人民的基本權利(28)和外國人地位。
*12月8日松本向國會報告有關修憲的松本四原則:
一、對天皇主權一點不作更動
二、國會與天皇權的重分配
三、行政與天皇權的重分配,並令行政權向國會負責。
四、保障人民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
縱使松本一再表示上述四原則的非正式屬性,但作者認為修憲的方向已經依此定調。
*1946年新年假期期間,松本獨自閉關完成修憲草案。宮澤也提出對案。
*1月26日委員會決定將草案提交「內閣」。

每日新聞 Break the Story
*2月1日每日新聞揭露了委員會提交草案的內容,松本震驚並否認其真確性。新聞報導的實為宮澤案,但作者認為兩案實質內容的出入不大,媒體對草案內容的保守感到失望。作者分析,委員會成員並不真正了解波咨坦宣言的影響力。對麥克阿瑟向內閣揭諸的五點指施方向也十分麻木。
*松本對於修憲的態度是日本人自家的事務,沒有必要向美國人徵詢意見與知會美國人。但論者以為此種下這個草案與委員會的敗因。
*松本不僅認為這是日本人自家事務,更僅是委員會內少數人甚或是自己的工作,於是不論委員會內外,其當時的時空背景下都不乏對案的提出,但松本皆未納入考量,對所謂以戰後威瑪憲法為本的想法也強力反駁。

The Organization That Could Not Be Revised
*委員會內的Nomura與Sato都不約而同地以國際壓力為由表示對多數意見的不能認同。
*Nomura認為盟國不可能任由日本人民決定政體,其提出了總統制的基進對案。
*Sato認為日本做為戰敗國的地位必須被納入現實考量,對於盟國的要求,可能只能儘量迎合。
*作者分析了松本其人對草案提出的過程的影響。對於由一個在法律看不到的黑機關來主導修憲,作者也有批判。相較於麥克阿瑟領導的修憲程序,松本委員會這一遭卻是將一切都放在檯面之下,而從未被公開與正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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