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pril 28, 2007

4月18日第六次讀書會討論主題紀要

戰後憲法生效後曾有兩年的時間可以提出修改,但日本最後卻選擇沿用麥克阿瑟建議的版本,理由為何?可能是因為日本仍籠罩在美國佔領的氣氛下,並且該部憲法的內容頗為先進,故日本最後選擇接受。

日本憲法誕生的過程與美國的制憲會議一樣,都是假修憲之名行制憲之實,對這樣的歷史事實如何評價?人民在這過程中是否真的被「代表」?以美國制憲會議來說,該會議的參與者某種程度上並非平民,然而制憲過程仍顯露出高度的平民性,包括華盛頓在內的制憲代表,雖然都是深具影響力的人物,然而其日常生活方式仍與平民沒什麼不同(華盛頓在制憲會議過程中每隔數天便需要捎信回家鄉關心家鄉牲畜的畜養狀況)。就算在制憲會議的過程中,他們的生活也並不優渥,而是相當的糟(不論是天候、衛生或飲食狀況均是如此)。這些代表雖然某種程度上可以稱之為菁英,但同時也確實是背負著各州人民的期待,來到費城為人民而討論。相較之下,人民在日本制憲過程中是否確實被代表?

一部憲法的產生是否具有正當性,涉及過程中人民是否被充分「代表」,或是否充分「參與」(本次討論未涉及代表的部分)。人民的參與又可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對憲法議題表示意見,一個是對憲法議案作出決定(最常見的是透過公民投票或複決)。由作者所揭露的史料可知,日本戰後憲法制定過程中有許多社會或政治團體提出憲法版本,這雖然無法證明當時日本人民對於憲改議題進行討論的程度(是否滿足如審議民主論者所主張的公民大規模審議),但至少顯示日本的市民社會在制憲過程中,有著一定程度的參與,積極的表示意見。

這突顯出市民社會憲法(constitution based on civil society,例如法國)與人民憲法(popular constitution,例如美國)之間的差異。市民社會指的是中產階級的市民社會,有錢人透過贊助(sponsor)的方式,讓藝術家、文學家、學者不用擔憂衣食,而能專心創作思考,最後形成現在意義下的公共領域。而法國憲法就是以這群人為基礎產生,而不像美國制憲過程有相當程度的平民性。

對於日本戰後憲法產生過程的理解,其實背後反映出當代日本國族認同的兩種不同看法。二次大戰戰敗,其實是右派軍國主義者的挫敗,對其他日本人來說,戰敗代表著脫離(軍國主義者)壓迫,可能反而是值得期待的事情。除了這樣的歷史背景外,美國在戰後憲法制定過程中扮演的角色,以及日本戰後憲法所體現的相當多左翼思想(例如勞動權的保障),使得當代日本的右派,認為日本戰後憲法是美國強加於日本,而不是日本自己的憲法,甚至妨礙了日本國族認同的形成(尤其戰後憲法限制正常化軍隊的建立,被極右派視為眼中釘)。在此思考下,追求日本國族認同的建構,就必須透過憲改制定屬於日本國自己的憲法。然而自由派的學者多半反對這樣的主張,這派學者在理解戰後憲法制定的歷史時,就不會單單從impose的角度來思考,而會強調在該過程中,仍然有著人民的參與,因而產生相當的正當性(這正是本書作者的立論基礎,其他學者也提出日本憲法是由麥克阿瑟所提出,但經過日本人民討論才生效的觀點)。

如果從「表示意見」與「決定」兩個階段來理解「人民參與」,那麼日本、伊拉克與東南亞呈現了三種不同的人民參與狀態。東南亞許多英屬國家直接由政治菁英前往倫敦進行憲法協商,過程中既缺乏人民表示意見,人民也無法決定結果。相較之下,日本人民同樣沒有投票決定憲法最後結果的機會,但是從本書作者所引用的史料中可見,以社會或政治團體為基礎的市民社會有著相當程度的活動,並各自提出憲法草案,表達意見(當然,這與真正由人民直接討論憲法議題、表達意見仍然不同)。伊拉克的情況則不同,在美國的監護之下,伊拉克憲法由以種族為基礎的政黨進行協商,並經由人民公投作出決定。這樣的過程雖賦予人民決定結果的機會,但是在「表示意見」的前階段,以種族為基礎的政黨是否能夠反映社會中各種需要被討論的議題?還是會使得種族議題被過份聚焦?這對於憲法的正當性究竟會有正面或負面的影響(以種族為基礎進行政黨分野在東南亞也十分常見)?

最後的問題是,日本憲法對於舊有的政治社會體制有極大的翻轉(例如許多公務人員被裁撤),然而在新憲過渡的過程中,並未面臨大規模的反動,如何解釋此一現象?不論是認為日本憲法是在實踐中得到正當性(而非在制憲過程中),或是單純認為日本被強制灌輸一部憲法,均無法解釋此一事實。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