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對於憲政秩序(constitutional order, system, structure or constitutionalism)之探討與研究,都不可能囿限於法或法學之研究方法。憲政秩序的形成與發展,除成文憲法外,不成文之憲法實踐亦占有相當重要之地位。因此,要研究東亞憲政秩序,不能單純採用傳統之法釋義學之方法,而必然涉及對各國歷史、文化、政治層面的詮釋。更何況東亞國家中,因為歷史發展與殖民經驗的不同,部分受到英美影響較深,部分則浸假於歐陸傳統,因此在研究方法上,正確之比較方法,不可或缺。必須能夠充分整合上述不同的研究面相,才能對一國憲政秩序之建立與變遷作出正確的理解。
2002年,由國際憲法學會現任主席Cheryl Saunders教授所出版《亞太憲政制度》(Asia-Pacific Constitutional Systems)一書,即是對此一議題探討的首度嘗試,書中不斷呼籲國際憲法學界不應再對東亞或亞太特殊的憲政經驗保持沈默。今日,東亞各國均擁有憲法;大多數東亞國家的憲法在形式上亦為民主憲法;在經過第三波、甚至第四波民主化影響後,愈來愈多的東亞國家在實踐上亦堪稱與民主憲政理念相符。近年在落實憲政民主上備受讚譽的台灣、南韓、泰國、蒙古,更是在相關研究中屢被提及與比較的重要案例。然而,在前述東亞特殊歷史經驗的影響下,這些國家在憲法制定、修正、甚至是廢棄的經驗上,是否表現出特殊性?其建立憲政秩序的嘗試是否稱得上成功?如果成功,這些國家憲政秩序建立背後的社會與規範基礎,是否與現代西方典範所預設的條件相同?這些都是Saunders教授試圖回答的問題。
本讀書計畫預計以Sauders教授之著作作為第一階段閱讀之文獻,預計以三次的時間,深入討論本書所涉及的各項論點,並構思出讀書會未來進一步進行的方向。
Sunday, January 14, 2007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